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个人奖励
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学习奖励:学习一、二、三等奖。
单项奖励:学习进步奖、学生竞赛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优秀奖、发明专利奖、创业奖。
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二、评选办法
各书院.二级学院按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19年8月版)中《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励制度的育人功能和激励作用,坚持个人申请、有限兼评、逐级审查、公示审核的程序完成初评和班级公示,各书院.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将电子档上报学务部,经学校公示、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三、时间安排
班级宣讲、评比、公示:3月24日—4月12日;
书院.二级学院审核:4月13日—4月16日;
初评名单上报学务部:4月17日—4月20日;
学务部整理、初审:4月21日—4月23日;
学校公示:4月24日—4月30日;
表彰宣传:5月下旬。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
1、各书院.二级学院要做好个人奖励工作的宣传,讲解;评选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按时上报,学校公示结束后,请各书院.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号召全体同学向先进典型学习。
2、关于学习成绩。以教务部提供学习成绩的为准,具体见《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3、单项奖励是授予未能获得学习奖学金但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单项奖励和学习奖励不兼评。各项荣誉称号也不能兼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习奖学金可以兼评,但奖金取高项领取,与各单项奖励原则上不兼评。申请单项奖励的学生需另填写《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单项奖励申报表》(必要时需附证书和作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班导师和辅导员审核,然后交书院审核后报学务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干部、助理只能协助辅导员做辅助工作,学生素质教育成绩统计、排名等重要事情不得让学生经手。
5、本学期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班)参评。
6、请各书院.二级学院按照时间开展工作,按时上报数据。
7、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表格中所有数据均设为文本格式,表格中所填内容为宋体10号。
8、校团委负责校级组织学生干部各奖项、荣誉称号的评选,招就办负责四辅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附件: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个人奖励名额分配表》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单项奖励申报表》
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个人奖励汇总表》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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