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学生积极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评定办法
1、学期评定
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先进集体评选除外),每年的4月、10月分别评定相应上一学期的学生荣誉称号。
2、申报制
学生荣誉称号评定采取(个人或集体)申报制。凡具备申请荣誉称号基本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均可向学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具备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弃权。
3、公示制
学校最终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七天。对评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后不再受理投诉意见。
4、逐级审查
在学生个人(或集体)申报的基础上,由班级根据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初评,经各系(年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最后由学校批准(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由学校审查确定,报相关上级部门审批)。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一)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凡参评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1、在参评学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在试读或延长学制期间。
(二)各种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称号授予参评学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①在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不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
②根据《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在参评学期量化评分等级为优秀。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参评学期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以内。
①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富有成效。
②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或社会工作奖学金。
③根据《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在参评学期量化评分等级为优秀。
3、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参评学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团员。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团员,可申请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共青团员总数的5%以内。
①在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不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
②根据《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在参评学期量化评分等级为优秀。
③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
4、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称号授予参评学期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优秀的团干部,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团干部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以内。
①担任团小组长以上的职务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富有成效。
②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或社会工作奖学金。
③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和各项制度。
④根据《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在参评学期量化评分等级为优秀。
5、优秀大学毕业生
优秀大学毕业生授予我校每年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中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大学毕业生分为“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评选。凡符合下述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优秀毕业生称号: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②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良,所学课程无补考,获得学习奖学金(一、二、三等)的次数应达到3次及以上,教育实习成绩优秀。
③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者。
④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在毕业就业中表现好。
三、集体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集体荣誉称号分先进集体(优秀团总支、先进学生会、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和优良学风寝室等。
1、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对象为学生隶属的基本管理单元。评选比例不超过集体总数的20%。参评班级(或团支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集体成员团结互助、尊敬师长、积极上进。
②有一个团结奋进的干部班子,在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集体中的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③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具有以学为本、全面发展、严谨求实的学风。
④集体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⑤集体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一人受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校纪处分,受警告处分人数不超过2人。
⑥集体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90%以上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含及格)等级。
2、优秀团总支、先进学生会、优秀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评定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3、优良学风寝室
优良学风寝室的评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四、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五、本条例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